失信被执行人 |
萍乡市华朋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3********020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322民初1403号 |
案号 |
(2021)赣0322执13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萍乡市华朋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越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7444.5元;驳回原告上海越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39元(减半收取),由被告萍乡市华朋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05 |
发布时间 |
2021-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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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袁建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322746085020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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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彭高镇沽塘村(江西动漫产业园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