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广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57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812民初986号 |
案号 |
(2019)鲁0812执18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浙江广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浙江广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济宁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款52687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逾期付款利息截止2019年5月27日为202514.77元,此后的利息以526872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总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11-27 |
发布时间 |
2020-04-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海高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3775704855D |
登记机关 |
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东阳市东阳江镇政府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