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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孟凡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102********10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津0116民初11590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140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确认案涉《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于2021年5月21日解除;二、被告孟凡东退还原告徐有曾装修款20000元,此款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于2021年7月31日前支付10000元;三、若被告未按上述约定期限履行支付义务,则原告可在被告出现任意一期付款之日起,就全部剩余款项一并申请执行;四、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双方就此事别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捺印起生效。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9-07
发布时间
2021-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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