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孟凡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102********10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116民初11590号 |
案号 |
(2021)津0116执140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确认案涉《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于2021年5月21日解除;二、被告孟凡东退还原告徐有曾装修款20000元,此款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于2021年7月31日前支付10000元;三、若被告未按上述约定期限履行支付义务,则原告可在被告出现任意一期付款之日起,就全部剩余款项一并申请执行;四、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双方就此事别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捺印起生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9-07 |
发布时间 |
2021-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