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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睿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202********4216
执行依据文号
(02021)吉0203民初1173号
案号
(2021)吉0203执12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王睿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偿还李佳借款本金212,190.83元、借期内利息21,000元及逾期利息(以212,190.83元为本金,自2021年5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李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王睿博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02元,由原告李佳负担4元,被告王睿博负担2,39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1-10-12
发布时间
2021-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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