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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艾立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601********7C5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111民初2496号
案号
(2021)赣0111执16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艾立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昌昌东工业区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厂房租金807920.9元;二、被告江西艾立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昌昌东工业区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租金滞纳金(租金滞纳金计算方式:以807920.9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自2021年3月16日起算至付清之日止);三、被告江西艾立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昌昌东工业区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5000元;四、驳回原告南昌昌东工业区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0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江西艾立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10-19
发布时间
2021-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董新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11MA35JJ7C57
登记机关
南昌市青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昌东大道1111号南昌LED产业创新示范园第一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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