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治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624********05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陕0602执恢283号 |
案号 |
(2021)陕0602执恢6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7)陕0602民初808号一、被执行人王治源支付申请执行人赵涛赔偿款70650元。二、被执行人王治源承担案件受理费783元,执行费959.7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18 |
发布时间 |
2021-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