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佳木斯龙嘉农机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13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109民特7号 |
案号 |
(2019)黑0109执恢1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佳木斯龙嘉农机制造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前向申请人黑龙江省大正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股权回购价款5,150,000元;二、刘庆伟对上述共计5,150,000元应支付给黑龙江省大正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回购价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黑龙江省大正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佳木斯龙嘉农机制造有限公司、刘庆伟于2018年1月29日经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10-15 |
发布时间 |
2020-04-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庆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8005513040432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长安路19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