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周启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4********00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282民初4055号 |
案号 |
(2021)苏1282执28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桂平、周启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肖峰租金75000元。本案受理费1676元减半收取838元,由两被告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本院退还,两被告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838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67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23 |
发布时间 |
2021-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