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门易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38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703民初6269号 |
案号 |
(2019)粤0703执20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70194602308】。一、确认原告广东博艺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江门易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签订的《承包协议》于2018年3月28日解除;二、被告江门易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回合同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原告广东博艺广告有限公司;三、被告江门易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损失人民币119万元给原告广东博艺广告有限公司;四、被告叶祥梅对被告江门易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述第二项、第三项所列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李人杰对被告江门易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述第三项所列债务在人民币20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4-28 |
发布时间 |
2019-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粤0703执200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28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509653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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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人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7033038387089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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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门市建设三路113号中邦国际装饰广场16座2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