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聪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82********9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204民初5850号 |
案号 |
(2021)桂0204执34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柳州鑫协商贸有限公司、陈聪猛共同向原告李贞伶返还购房款18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80000元为计算基数,从2019年8月22日开始,按照年利率6.5%计算至180000元退还完毕为止)。案件受理费518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陈聪猛、柳州鑫协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并径付原告李贞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14 |
发布时间 |
2021-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