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耿叶凡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32********25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32民初1397号 |
案号 |
(2021)冀0132执恢2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元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耿叶凡、王兴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智泽辉彩礼款80000元;二、驳回原告的智泽辉过高部分的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元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时间 |
2021-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