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瑞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37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121民初792号 |
案号 |
(2020)赣0121执2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瑞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毛城翔退还未完成装修款人民币4081.13元;二、驳回原告毛城翔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7元由原告毛城翔承担300元,被告江西瑞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5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时间 |
2020-04-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锡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00693732668P |
登记机关 |
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402号浦发大厦50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