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豪圣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26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282民初1878号 |
案号 |
(2021)苏1282执23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东莞市豪圣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华雕机械有限公司货款60450元。3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12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872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予以退还,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交至本院,原告已交纳的公告费,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31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时间 |
2021-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道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6997442644 |
登记机关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莞市虎门镇白沙社区四村圳堂下67至68号一楼1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