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恒达源铁艺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78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582民初12046号 |
案号 |
(2019)苏0582执73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江苏绿动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恒达源铁艺制品有限公司间于2016年4月19日签订的《液化气天然气(LNG)供气站建设和供气合同》于2018年7月4日解除。二、被告江苏恒达源铁艺制品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江苏绿动新能源有限公司货款97806.4元,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后10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汇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营业部,账号:468964346384)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46元、保全费1020元、公告费610.6元,合计3876.6元由被告江苏恒达源铁艺制品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1-27 |
发布时间 |
2020-04-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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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士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81697897072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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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阴市周庄镇长青路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