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赣州方格软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7********X6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32民初1084号 |
案号 |
(2021)赣0732执23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赣州方格软件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兴国县商务局借款人民币600,000元。本案受理费9,800元,原告兴国县商务局已预交,由被告赣州方格软件有限公司负担。本案所涉执行内容,限被告赣州方格软件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1-23 |
发布时间 |
2021-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直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32MA381AX618 |
登记机关 |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经济开发区南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