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一胜肴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1********0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182民初4324号  | 
    
案号  | 
      (2021)川0182执36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彭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四川一胜肴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黄黎平借款本金645000元并支付利息2257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38元,由四川一胜肴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彭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12-09  | 
    
发布时间  | 
      2021-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荣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827826650811  | 
    
登记机关  | 
      彭州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彭州市丽春镇白鹤村4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