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兰州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54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103民初787号 |
案号 |
(2019)甘0103执14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兰州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孙克强购房款175万元,给付利息62343元,并按照中国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每年4.75%计算至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1055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兰州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19-10-15 |
发布时间 |
2020-04-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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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盛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100665420093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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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3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