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绵阳科睿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91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川0181民初1520号 |
案号 |
(2018)川0181执15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绵阳科睿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成都营盛线缆有限公司给付货款人民币62930元,并从2014年9月2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本利率计算向原告成都营盛线缆有限公司给付62930元的逾期付款资金占用利息至该款付清之日止。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15元,减半收取757.5元,由被告绵阳科睿机械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8-07-16 |
发布时间 |
2018-08-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武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724699199892T |
登记机关 |
绵阳市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绵阳市安州区工业园区(界牌镇永丰村5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