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阜新鼎翔皮草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13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109民初2147号 |
案号 |
(2018)冀0109执13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藁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阜新鼎翔皮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河北永泰皮化化工有限公司货款47600元,并以此数额为基数自2016年5月2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付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45元,由被告阜新鼎翔皮草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11-02 |
发布时间 |
2018-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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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齐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9055613990749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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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阜新市皮革产业基地(清河门区新昌路东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