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辛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129********04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宁0302民初78号 |
案号 |
(2021)宁0302执31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辛洁偿还原告杜亚鹏欠款85994元、利息7486元(截止2020年11月21日)及自2020年11月22日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的利息(按年利率3.85%计息),限被告马、辛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二、驳回原告杜亚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86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746元,由原告杜亚鹏负担46元,被告马、辛洁负担27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11-04 |
发布时间 |
2021-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