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奇台县联兴石材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6523********155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新2325民初1767号 |
案号 |
(2021)新2325执35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林法兴、林达其、林达斌、叶柳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李杰、祝宝山借款本金2000000元,利息504000元;并承担按照本金2000000元,自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二、被告奇台县富石矿业有限公司、奇台县明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奇台县联兴石材厂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李杰、祝宝山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8-17 |
发布时间 |
2021-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林法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325576236155E |
登记机关 |
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昌吉州奇台县城西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