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林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35********1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1031民初214号 |
案号 |
(2021)晋1031执3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林虎、孟计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寇秀文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2%计算,从2017年2月5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照2021年3月23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但以不超过月利率1.2%为限,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11-15 |
发布时间 |
2021-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