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康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22********0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甘0522民初200号 |
案号 |
(2021)甘0522执10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秦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康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孙润喜借款本金30000元及其逾期利息(其中:2020年9月9日之前的逾期利息197.3元;自2020年9月10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按15.4%年利率计算);二、康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孙润喜公告费260元。在本判决生效后,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2元,由孙润喜负担112元,康斌负担7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秦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12-03 |
发布时间 |
2021-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