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孟繁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9004********23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882民初1829号 |
案号 |
(2021)黑0882执16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孟繁瑞偿还原告汪忠连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36600元:被告孟繁瑞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汪忠连5000元;从2021年1月份开始,被告孟繁瑞于每月30日前给付原告汪忠连2000元至剩余借款本金31600元偿还完毕时止;二、如被告孟繁瑞未按前款约定履行第一期还款义务,则视为全部借款同时到期;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200元,减半收取1100元,由被告孟繁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富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9-15 |
发布时间 |
2021-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