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周梅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33********15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423民初1540号 |
案号 |
(2021)桂1423执7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周梅娟尚欠何桂龙借款本金34100元,周梅娟自愿定于2021年1月5日前归还5000元,于2021年2月5日前归还5000元,余款24100元自2021年3月起于每月5日前归还2000元,直至还清;二、若周梅娟有一期未按第一项协议内容如期足额还款,何桂龙可申请强制执行剩余全部欠款;三、案件受理费652元,减半收取326元,周梅娟自愿全部负担(此款何桂龙已预交,由周梅娟在2021年2月5日前归还借款时一并给付何桂龙)。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12 |
发布时间 |
2021-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