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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明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04********08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304民初4344号
案号
(2021)皖0304执17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明华欠原告戈东梅借款本金37000元,由被告李明华于2019年12月31日前还款1000元,剩余36000元由被告李明华从2020年1月份开始于每月月底前还款3000元,直至还清为止;二、案件受理费725元,减半收取362.5元,由被告李明华负担,该款已由原告戈东梅垫付,由李明华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戈东梅。该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或捺印后即产生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2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8-13
发布时间
2021-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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