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通英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87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2703民初23号 |
案号 |
(2020)黑2703执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国春、刘洪伟给付原告马忠民工程款共计583480元,于2019年11月30日给付原告马忠民工程款291740元,剩余款项291740元于2019年12月31日给付;二、被告南通英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待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给付涉案工程款后,经案外人郝庆明确认,径行给付原告马忠民上述工程款;三、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时间 |
2020-04-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沈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121387436080 |
登记机关 |
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江海河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