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智慧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RT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17民初12581号 |
案号 |
(2020)沪0117执19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苏州智慧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偿付原告长飞光纤光缆(上海)有限公司货款1,430,800元,分别于2019年12月28日前支付50,000元,于2020年1月28日前支付50,000元,于2020年2月28日前支付50,000元,于2020年3月28日前支付50,000元,于2020年4月28日前支付50,000元,于2020年5月28日前支付50,000元,与2020年6月28日前支付1,130,800元; 二、如果被告苏州智慧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任意一期未按上述期限履行付款义务的,则被告苏州智慧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还需加付原告长飞光纤光缆(上海)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未付货款为基数,自2019年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倍计算),原告长飞光纤光缆(上海)有限公司有权就所有未付货款及加付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一并申请法院执行; 三、被告彭士龙对被告苏州智慧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案件受理费18,289元,减半收取9,144.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14,144.50元,由被告苏州智慧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彭士龙共同负担(于2019年12月28日前一并给付原告长飞光纤光缆(上海)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03-12 |
发布时间 |
2020-04-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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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保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5MA1MDDRT49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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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东平街282号3002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