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倪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21********00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91民初3902号 |
案号 |
(2021)苏0191执26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倪雪欠原告尤武松货款及利息250000元,自2020年12月起至2021年11月止,每月25日前支付原告20000元,剩余10000元于2021年12月25日前付清.若被告倪雪未按期足额付款,原告尤武松有权就所有剩余未付款项一并申请执行,并有权要求被告倪雪加付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双方就本案纠纷再无其他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09 |
发布时间 |
2021-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