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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时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1********69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204民初2122号
案号
(2021)苏1204执16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汪时辉欠原告徐庆富借款20000元,被告于2021年8月10日和2021年9月10日各偿还原告10000元;二、如被告未能按上述约定足额还款,则原告有权于被告违约之日起,对20000元中未履行的部分一次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被告汪时辉负担(被告于2021年8月10日前给付原告)。本调解协议各方当事人已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8-19
发布时间
2021-1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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