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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春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3222********15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0722民初1254号
案号
(2021)云0722执4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丽江永胜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春红、杨小丽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人民币605356.95元,利息845元,截止至2020年9月1日的利息54959.39元,共计人民币661161.34元,2020年9月1日起的利息按判决确定计算,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云南鑫益泰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胜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7-06
发布时间
2021-1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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