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临汾市煜佳合冶炼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410********700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31民初561号 |
案号 |
(2021)晋1031执2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临汾市煜佳合冶炼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隰县支公司支付保险费495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9-02 |
发布时间 |
2021-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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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崔建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1031680239700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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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隰县黄土镇岭上大坪村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