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19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深仲裁字第223号 |
案号 |
(2019)粤03执50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条之规定,仲裁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人民币413,952元;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前期违约金人民币31,132.24元,并支付后期违约金(计算标准:自2018年12月10日起,以人民币413,952元为本金,按4.75%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算,计至被申请人实际付清之日止)。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7,813元,由被申请人承担并由被申请人于履行本裁决时径付申请人。被申请人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裁决所定义务。如果未按本裁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12-19 |
发布时间 |
2020-04-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曾喜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61977596Q |
登记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1301-76号银星智界3号楼(深国电大厦)701、702、103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