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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凌风包装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209********616T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923民初3689号
案号
(2021)苏0923执恢7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芙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875915.16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从2017年12月27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年利率9.4665%计算);二、被告江苏芙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0000元;三、被告羊井莉、胡霞红、江苏凌风包装有限公司、胡晨光、阜宁人民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江苏芙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若被告江苏芙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未在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上述第一、二项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胡晨光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阜宁县阜城街道新盛街(阜城医院对面)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房屋他项权证号:阜房他证阜城字第00037267号、第00037268号、第00037269号、第00037270号、第00037271号,土地他项权证书:阜他项(2015)第001356号]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256元,保全费5000元,计11525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江苏芙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7-22
发布时间
2021-1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胡霞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23696702616T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阜宁开发区黄码路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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