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越美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4468**** |
执行依据文号 |
荆劳人仲裁字【2018】第90-1号 |
案号 |
(2019)鄂1002执5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荆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湖北越美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刘友忠支付工资大写叁万零贰佰伍拾捌元捌角肆分(30258.84元)). 二、被申请人湖北越美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刘友忠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大写贰万叁仟捌佰肆拾陆元贰角肆分(23846.24元)。三、驳回申请人刘友忠的其他仲裁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9-05-06 |
发布时间 |
2020-04-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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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000784468583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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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