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导氮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X30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104民初16750号 |
案号 |
(2021)津0104执94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导氮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前,一次性退还原告刘洪祥培训费61999元(原告收款账户名:刘洪祥,账号:62178502000****3545,开户行:中国银行天津静海新城支行);二、双方当事人就此纠纷无其他争议;三、案件受理费1660元,减半收取计830元,原告刘洪祥自愿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时间 |
2021-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04MA06U0X30W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与西湖道交口西南侧博雅轩6号楼1501、1502、15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