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导氮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X30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104民初16591号 |
案号 |
(2021)津0104执90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天津导氮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邢广琪培训费16999元,具体给付方式为:于2021年11月2日前给付原告邢广琪1423元,自2021年12月至2022年10月期间每月2日前分别给付原告邢广琪1416元,(原告收款账户名:邢广琪,账号:6228480028295487277,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杨成庄支行);二、若被告天津导氮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未按上述协议约定的期限按时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邢广琪有权就剩余尚未给付的全部培训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310元,减半收取计155元,由被告天津导氮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负担,于2021年11月2日前一并给付原告邢广琪;四、双方纠纷已解决,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11-09 |
发布时间 |
2021-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04MA06U0X30W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与西湖道交口西南侧博雅轩6号楼1501、1502、15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