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大典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16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24民初9181号 |
案号 |
(2021)湘0182执恢14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乡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原告湖南搏浪沙水工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大典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为bls-20181001)于2020年11月27日解除;二、被告湖南大典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湖南搏浪沙水工机械有限公司腾退《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为bls-20181001)所涉的剩余3430㎡车间;三、被告湖南大典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湖南搏浪沙水工机械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028470.5元及利息171529.5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1月30日,后段以实际欠付租金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四、被告李强、高永忠、满震对被告湖南大典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湖南搏浪沙水工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7876元,减半收取8938元,由原告湖南搏浪沙水工机械有限公司负担1556元,由被告湖南大典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负担7382元,被告李强、高永忠、满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乡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24 |
发布时间 |
2021-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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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11661690248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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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路9号朝阳银座726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