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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金橡树影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297U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13民初6703号
案号
(2021)苏0113执27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玉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市栖霞区汇锦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0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1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6.8%的标准计算);二、被告阮家琪、杨洲、顾莹丽、蒋桂霞、江苏金橡树影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1140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6960元,由被告王玉炳、阮家琪、杨洲、顾莹丽、蒋桂霞、江苏金橡树影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0-09
发布时间
2021-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阮家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5062615297U
登记机关
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15号15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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