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任丘市华源化纤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58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903民初997号 |
案号 |
(2020)冀0903执1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被告任丘市华源化纤制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75689.49元及逾期利息、复利106387.66元(逾期利息、复利已计算至2019年2月14日,自2019年2月15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被告本息付清之日),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1、被告河北信达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杨玉桥、王文各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69元,由四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19 |
发布时间 |
2020-04-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玉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982715870288M |
登记机关 |
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任丘市七间房乡梁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