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装饰联合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845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303民初1821号 |
案号 |
(2021)苏0303执26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南京装饰联合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签订的《生产管理中心及后勤服务楼、联合工房部分区域内装饰工程合同》解除。二、被告南京装饰联合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移交税务机关开具的工程款发票。三、驳回原告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758元,鉴定费50000元,由原告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0000元,被告南京装饰联合有限公司负担575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12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8-17 |
发布时间 |
2021-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00134870845B |
登记机关 |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南湖路5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