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阜新鼎翔皮草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13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181民初690号 |
案号 |
(2018)冀0181执7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辛集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阜新鼎翔皮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辛集市天誉贸易有限公司化工材料货款4124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1元,减半收取计416元,由被告阜新鼎翔皮草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辛集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6-12 |
发布时间 |
2018-1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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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齐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9055613990749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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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阜新市皮革产业基地(清河门区新昌路东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