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门市荣耀电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7********51X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704民初833号 |
案号 |
(2021)粤0704执32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门市荣耀电子有限公司、江增亮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货款377201.48元、利息(以377201.48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2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给原告河南福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二、被告李方军对本判决第一项在货款257201.47元及利息(以257201.47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2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至付清之日止)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江门市荣耀电子有限公司、江增亮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律师费10000元及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1500元给原告河南福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四、被告李方军对本判决第三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时间 |
2021-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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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江增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70433819851X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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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门市江海区彩虹路41号1幢首层(自编06厂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