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马金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125********8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琼0108民初318号 |
案号 |
(2021)琼0108执37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偿还借款本金95974.94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0年10月20日,利息、罚息、复利合计10880.65元;二、被告马坤坤、马金华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5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04 |
发布时间 |
2021-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