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魏洪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30********23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1邛崃民初字第1549号 |
案号 |
(2013)邛崃执字第005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邛崃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本金10000元,利息2252.72元,共计12252.7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邛崃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3-08-07 |
发布时间 |
2015-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