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冯一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222********2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京0113民初19006号 |
案号 |
(2021)京0113执98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冯一辰返还原告于文博316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5元,由被告冯一辰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11-26 |
发布时间 |
2021-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