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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宁德中亿电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69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榕仲裁字第169号
案号
(2015)宁执字第003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州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中亿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70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以借款本金700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4月2日起至2014年4月1日止按年利率7.2%计算利息;以借款本金700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4月2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按年利率10.8%计算罚息;复利以前述未支付的利息为基数,自2014年4月2日起至实际还清所欠利息之日止按年利率10.8%计算); (二)被申请人祥义达公司、叶英华、刘秀菊对被申请人中亿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41417元,处理费5000元,合计46417元,由四位被申请人承担(该款已由申请人垫付,履行时被申请人迳付给申请人)。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5-05-04
发布时间
2015-07-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叶英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90178693065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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