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宁德中亿电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69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榕仲裁字第169号 |
案号 |
(2015)宁执字第003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州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中亿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70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以借款本金700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4月2日起至2014年4月1日止按年利率7.2%计算利息;以借款本金700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4月2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按年利率10.8%计算罚息;复利以前述未支付的利息为基数,自2014年4月2日起至实际还清所欠利息之日止按年利率10.8%计算); (二)被申请人祥义达公司、叶英华、刘秀菊对被申请人中亿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41417元,处理费5000元,合计46417元,由四位被申请人承担(该款已由申请人垫付,履行时被申请人迳付给申请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5-05-04 |
发布时间 |
2015-07-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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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叶英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901786930655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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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