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苏海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321********09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302执1875号 |
案号 |
(2021)甘0302执恢4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金昌大队长餐饮有限公司、苏海涛共同给付原告金川区义杰冷鲜肉店大肉款15889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逾期不付,承担违约金3000元。案件受理费590元,减半收取295元,由原告金川区义杰冷鲜肉店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时间 |
2021-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虚假诉讼规避执行,虚假仲裁规避执行,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