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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春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65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1221民初1174号
案号
(2021)黑1221执12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望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齐艳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奎县支行贷款本息合计305902.37元;被告黑龙江春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889元由被告齐艳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望奎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6-24
发布时间
2021-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沙明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040700036531
登记机关
哈尔滨市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哈尔滨市道外区宏伟小区7栋4单元1-2层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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