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富华工业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4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302民初3111号 |
案号 |
(2020)赣0302执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经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江西富华工业瓷有限公司所欠原告梁艳萍借款本金355,664元,利息709,969元,共计1,065,633元。上述款项由被告江西富华工业瓷有限公司在2019年9月30日之前一次性付清。二、如被告未按期支付上述借款本息,则原告要求被告自2019年7月1日起继续以借款本金355,664元为基数,按月息2分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4,391元,减半收取7195.5元,由被告江西富华工业瓷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时间 |
2020-04-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邓宗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300612427240E |
登记机关 |
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楚萍东路1号 |






